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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进喜讯 | 华进律所代理案件入选“2023年度福州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4-04-30
2024年4月26日是第24个世界知识产权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4月25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2023年度福州市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例。华进代理的“厦航”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成功入选。

福州法院案例图

图片来源: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2024年4月29日。


案情简介

 厦门航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航公司”)成立于1984年,是一家大型的全球性航空企业,是中国首家按现代企业制度运行的航空公司,致力于帮助更多的人行走天下。自成立以来,厦航公司在经营活动与对外宣传中一直使用“厦航”作为企业简称。2006年3月,厦航公司在第35类、第39类同时申请了“厦航”注册商标,于2009年核准注册,用于运输、广告宣传等服务。2022年厦航公司在商标监控过程中,发现本案被告新三板企业上海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通过工商登记漏洞将“厦航”标识登记为其企业字号,并在2019年年底向国知局申请抢注多个与“厦航”注册商标相似的商标,用于货运领域。经华进律师全面调查,发现本案被告一上海某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新三板挂牌企业,侵权行为时间持续二十年,其经营范围从上海辐射、覆盖全国,侵权规模较大,其在运输服务中未经授权,擅自使用“厦航”字号和相似标识,并实施商标抢注行为,是典型的傍名牌、搭便车之举。以潘思延律师为代表的曾旻辉律师团队,代理厦航公司,以“厦航”商标和企业名称简称为权利基础,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诉讼,本案历经一审、二审的审理,最终获得胜诉。本案结束后,福州广播电视台对本案进行了报道。

本案的亮点在于,华进律师通过企业内部自查和社会广泛调查,深度了解厦航公司经营活动的各个方面,搜集大量关于“厦航”企业名称简称和“厦航”标识从厦航公司成立伊始至侵权行为发生前、长达二十年的与使用、推广、知名度有关的证据,以及关于三被告在服务领域存在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的证据,充分证明“厦航”商标和企业名称简称的权利基础扎实稳定,被告侵权行为证据确凿。华进律师在一审、二审庭审中全面充分地举证,协助法院厘清了注册商标与在先企业字号、在后注册商标之间的冲突应如何认定的问题。福州中院、福建高院两级法院均判决三被告构成商标及不正当竞争侵权,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行为、赔偿经济损失,并在《中国知识产权报》上刊登声明,消除影响。


图:本案被告在《中国知识产权报》刊登的声明[1]。(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典型意义

本案一方面体现了在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大背景下,福建地区法院依法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强大决心,法院通过司法判决的形式明确认定“厦航”作为企业名称简称和注册商标的专有权益和禁用权益范围;另一方面也体现了厦航公司作为龙头国有企业,自觉坚定维护企业知识产权的信心和实践。


同时,本案为业界树立了合规经营的典范。本案中,面对被告关于其字号登记及使用时间长达20年且享有在后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抗辩,法院在判决中明确指出,长期使用并不能赋予侵权行为合法化依据。对于可能步入相似法律误区的企业,本案提供了深刻的反思和警示:首先,企业在登记和使用字号、申请和使用注册商标时,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避免使用可能引起混淆或误认的标识;其次,企业应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合规管理体系,确保字号和商标的规范使用,共同营造一个公平、有序的商业市场环境。

华进律师事务所为本案提供全程法律服务,本案的主办律师为潘思延律师、戴晓萌律师、苏泽君律师。

注释:


1:本案三被告之一在案件生效后,已注销企业工商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