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中心新闻中心
华进学术 | 2023广东数据法律服务学术会议:数据跨境和数据资产入表新规面面观
发布时间:2023-11-12
为更好地服务中心大局发展,实现数据赋能经济增长,11月11日,以“强化数据法律服务前瞻性研究 助力高质量数字中国建设”为主题的2023广东数据法律服务学术会议在深圳举办。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张新宝、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平、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申卫星、中国人民大学交叉科学研究院院长杨东作为主旨演讲嘉宾参加本次活动。 


华进数据合规中心主任程珂昵、副主任陈晓薇获邀作为思辨嘉宾参会,并与数据合规中心副秘书长李嘉慧一同,获深圳市福田区司法局聘为“福田区数据要素全生态产业园公法中心数据合规名录库成员”。

本次会议聚焦数据法律服务行业前沿和法律热点问题,设置了主旨演讲和思辨论坛两个环节。


在主旨演讲环节,张新宝、张平、申卫星、杨东等教授作为主讲人,分别就大型互联网企业个人信息保护监督、数据产权三权分置、数据合规实践创新、知识产权保护及数据合规、数据权益法治保障、国企数据交易合规与风险防控等内容发表了主旨演讲。为释放数据要素价值,助力企业数据合规、安全、顺畅流通,推动数据要素市场发展提供了极具参考价值的方向和思路。

思辨环节以“数据资产入表面面观”、“从《规范和促进数据跨境流动规定(征求意见稿)》看监管思路重构”、“企业如何合法合规进行数据交易”为主题展开三场圆桌主题讨论。

华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数据合规中心主任程珂昵担任议题“从《规范和促进数据跨境流动规定(征求意见稿)》看监管思路重构”的专家主持,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副教授赵精武、中国广电珠江智联首席技术官陈建长等六位嘉宾围绕数据跨境新规出台后仍亟待解决的问题进行了重点分析和激烈讨论。北大法学院教授张平、清华法学院教授申卫星、人大交叉科学研究院院长杨东以及深圳数据交易所董事长李红光针对此议题分别“抢麦”发言。


针对“事前监管程序豁免与企业实质性合规义务遵循之间的关系”“未被地区行业列入重要数据目录的相关数据出境无需申报”“自贸区黑白名单”等问题,形成以下观点:


(1)此次数据跨境新规是中央网信办的一次灵活的调整,根据一段时间的实践来看,过去对数据跨境设置评估条件以及评估机制过于严苛,不利于数据跨境流动,也对企业造成了一定的困惑。


(2)《规定》是对现有法律规定的提炼和释明,没有变更我国的数据跨境流动安全管理制度,而是主要对既有政策做了澄清,在个别处对既有政策作了细化,未来仍需要制定一些制度和标准去配合实施。


(3)法律上的重要数据一般泛指的是一旦泄露会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数据。可以看出,重要数据并不是事先而明确的定义,只能通过事后的后果去衡量判断,所以企业难以通过事先评估的方式识别出全部重要数据。


(4)法无明文禁止即自由,此次新规对重要数据的释明减轻了企业的合规负担,且目前监管部门对重要数据的管理已基本到位,实施后不会对我国数据安全造成太大影响。


(5)自贸区黑白名单的设置本意是解决法律模糊之处,但是要注意到是第一不能违反上位法的要求,第二地域限制性强,需要广阔的地域流动范围才能实现数据跨境的最大价值,自贸区的地域限定导致利益受限。


(6)自贸区黑白名单的设置意义在于探索出一条改革的路径出来,比如说作为监管沙盒的模式,先在自贸区、自贸港设置黑名单,通过一定时间之后足够的案例积累,可以形成一些更高位阶的制度,为当前的数据跨境制度做补丁。

华进数据合规中心副主任陈晓薇律师作为议题“数据资产入表面面观”的嘉宾,围绕数据入表的监管逻辑,应该注意的数据合规问题以及如何看待数据入表对公司估值的影响等问题展开讨论。


该议题针对“数据资产入表的底层逻辑”“数据资产入表需要注意哪些重点问题”“企业数据资产入表如何实施?入表后的金融财政创新如何开展”等问题,形成以下观点:    


(1)目前《暂行规定》对于数据资产“入表”的判断主要是基于现有企业会计准则关于存货和无形资产的定义和确认条件进行规范的,企业在判断数据资产是否可以“入表”的原则没有发生重大的变化。需要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对于资产的定义和资产的确认条件,同时结合企业会计准则存货和无形资产的具体确认条件判断数据资产是否可以入表。


(2)数据资产入表目前还存在一些会计上的处理难点,因此会计业界对数据入表的事宜采取较为审慎的态度。


(3)目前《暂行规定》规定了八项自愿性披露的信息,其中第二项提到要披露元数据的类型、规模、来源、权属、质量等信息。对此,企业需要考虑原始数据的来源是否合法,权属是否清晰,质量是否合格,否则容易搬起石头打自己的脚。第三项披露的信息是企业对数据资产的加工维护和安全保护情况。对此,在披露前,企业需要判断数据资产所涉数据是否属于重要数据,是否需要采取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是否会被认定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等等,如有符合相关内容的,需要结合相关监管规定,采取符合要求的安全保护和技术投入,而非仅仅是普适性的安全保护与技术投入。


(4)企业针对数据入表一是要做好顶层设计,搭建数据资产管理框架,从制度层面做好支撑;二是要在入表前开展全面摸底,确定待入表数据资产范围;三是要及时适用《暂行规定》及相关会计准则进行数据资产确认、计量、处置、披露;四是参照入表成果,持续改善企业数据治理及运营体系。


通过数据领域专家、学者与律师“零距离”交流探讨,深入剖析数据领域潜在的法律风险和热点问题,梳理出关于数据资产入表、数据跨境、数据交易等环节涉及法律风险及解决办法,为数据法律服务赋能数字经济,助力高质量的数字中国建设提供了前瞻性的理论支撑和实务价值。

本次会议所探讨的前瞻性数据法律服务为数字化转型提供法律支持,确保数据的合法性、安全性和可持续性,并为推动广东省数据流通共享、数据价值释放、推动数字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输出了智力成果。华进数据合规中心长期以来致力于数据合规、跨境、交易的研究和实践,将以此次会议为契机,抢抓数据要素市场发展机遇,努力挖掘数据资产价值,加速实现法律服务与企业需求的精准匹配、有效对接,为服务中心大局发展和数字中国建设贡献华进力量。